寫在宗教音樂簡史之前

文/林至潔

首先,名詞解釋

在正式談論宗教音樂簡史之前,我們必須先對幾個相關名詞有所認識、理解,我們對於這幾個名詞並不陌生,它們往往會交互使用,甚至產生模糊不清的定義,這幾個名詞分別是「聖樂」、「宗教音樂」、「禮儀音樂」、「教會音樂」。

一般說來,「聖樂」(Sacred Music)泛指「所有宗教活動中之『神聖禮儀』的相關音樂」。而「宗教音樂」(Religious Music)則指「與所有宗教有關的音樂」。這兩者皆不侷限於基督宗教,也包含著道教、佛教、伊斯蘭教、民間信仰等,其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專指「神聖禮儀音樂」,也就是「儀式音樂」;後者則廣泛包含各種與宗教相關之音樂。最後「教會音樂」(Church Music)則指的是「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的音樂」。

然而,西方音樂學者對於這幾個名詞在學術上早有明確的定義及分類,以下便逐一說明:(參考《宗教音樂》李振邦 p.4-6)

「聖樂」,指的是一切與宗教有關的音樂的總稱,其類型又可分成 1.正式禮儀音樂(Liturgical Music):狹義的正式禮儀音樂, 如彌撒曲、日課經、聖體降福等;2.普通敬禮音樂(Devotional Music):非正式禮儀音樂,但可在教堂中使用,又稱「禮儀外圍音樂(Extra-liturgical Music)」,如經文歌、聖母頌、聖母哀悼曲等;3.宗教音樂(Religious Music):不屬於任何敬禮,也不在教堂內應用,屬於抒發宗教情感的音樂,大部分為音樂廳作品,如宗教歌劇、神劇、清唱劇、頌歌等。(如下表)

聖樂:一切與宗教有關的音樂的總稱
正式禮儀音樂

(Liturgical Music)

狹義的正式禮儀音樂 1.    彌撒曲:

①  普通彌撒曲(Mass):

i.     歌唱彌撒(Missa Cantata)

ii.    莊嚴彌撒(Missa Solemnis)

②  安魂彌撒曲(Requiem)

2.    日課經(Divine Office):晨禱、晚禱。

①  聖詠詩篇(Psalms)

②  聖母讚主曲(Magnificat)

③  對唱曲(Antiphones)

④  答唱曲(Responsories)

⑤  讚美詩(Hymns)

3.    聖體降福(Benediction of the Blessed Sacrament):

①  聖體頌(Ave Verum)

②  屈膝敬拜(Adoro Te)

③  天使神糧(Panis Angelicus)

④  感恩曲(Te Deum)

⑤  偉大聖禮(Tantum ergo)

普通敬禮音樂

(Devotional Music)

非正式禮儀,但可在教堂中使用,又稱「禮儀外圍音樂」(Extra-liturgical Music)。 1.    經文歌(Motet)

2.    聖母頌(Ave Maria)

3.    聖母哀悼曲(Stabat Mater)

4.    連串禱文(Litany)

5.    聖詩(Choral)

6.    臨終七言(The Seven Last Words)

7.    遊行儀式(Procession)

宗教音樂

(Religious Music)

不屬任何敬禮,也不在教堂內應用,只是抒發宗教情感的音樂,大部份屬於音樂廳作品。 1.    中古禮儀劇(聖劇,Liturgical drama)

2.    遊唱詩人宗教曲(Troubadour religious sing)

3.    頌歌(Laudi義大利12至14世紀宗教民歌)

4.    宗教牧歌(Religious Madrigal)

5.    神劇(Oratorio)

6.    清唱劇(Cantata,巴哈時代屬於正式禮儀音樂)

7.    宗教歌劇(Religious drama)

8.    受難神劇(Passio-Oratorio)

9.    大經文歌(Lully、Bach等之管弦樂經文歌,Motet)

以上的分類只是一種概略的分類方式,而實際上,各類型的音樂會依據不同的時空背景而有不同的使用方式與地位,例如「清唱劇(Cantata)」在分類上被定義為「宗教音樂」,然而在巴哈(J.S. Bach)的年代,清唱劇卻屬於每週教會崇拜的「正式禮儀音樂」;又例如「彌撒曲(Mass)」被歸類於「正式禮儀音樂」,然而在西洋音樂史上許多作曲家對「彌撒曲」有高度的興趣,紛紛投入大量精力來創作彌撒曲,而他們所譜寫的彌撒曲卻已不是為了教會禮儀而創作,例如巴哈所寫的《b小調彌撒(Mass in b minor, BWV232)》與貝多芬的《莊嚴彌撒(Missa solemnis, Op.123 )》等,這些彌撒曲的儀式性相對較低,然卻具有高度的藝術性,不管在時間長度、音樂難度、作曲風格等,都在在顯示出其與儀式性的彌撒曲並不相同,多數後代樂評者皆認為其屬於音樂廳作品,並不適宜在教堂儀式中演出。

Sacred music

然後,淺談發展

基督教會音樂的發展因著時空背景的不同,其角色在各個時期也有著不同的定位。往回追朔至初代教會教會時期,當時教會內的音樂與崇拜結合成為一體,屬於「禮儀音樂」,甚至在音樂接下來的發展上,也都配合著教會的崇拜禮儀需求。基督教成為國教後,教會發展突飛猛進,崇拜禮儀也越來越具規模,直至中世紀時期,崇拜禮儀及禮儀音樂逐漸被奠定下來,並成為指標,在當時的音樂發展上具有重要的領導地位,就連教會外的俗樂之發展也都深受其影響,這段時間許多在歷史上留名的作曲家皆附屬於教會之下,他們的名作也多半與教會有關。

然而,自18世紀人文主義崛起後,教會的地位大不如前,教會音樂也就也逐漸失落了原本具領導性的至高地位,作曲家漸漸脫離教會,他們的生計不必再仰賴著教會的供養,而完全獨立出來,靠著創作、演奏、教學賺取微薄的生活費,因此他們的作品也不必再依照教會崇拜的需求來創作,反而能夠按自己所喜、所好來創作,貝多芬(L.v.Beethoven)即是第一位完全脫離教會而獨立生活的作曲家。自此之後,音樂的發展不再以教會音樂為重心,反而以教會外的藝術原則為基礎,教會音樂失去主流的影響力及領導權,便區分出一般性的「宗教音樂」與崇拜禮儀用之「禮儀音樂」。

「禮儀音樂」繼續傳承自教會崇拜禮儀需求,然而其在作曲家心中的地位不再如從前一般重要,即使作曲家創作此類音樂(如彌撒曲),也多半不是會了教會崇拜禮儀創作,而單純是作曲家個人的信仰抒發及表達,又或者是受人委託而創作。然而,這並不代表富有宗教意涵的好作品從此消逝,反而激盪出更多耐人尋味的「宗教音樂」作品,這些作品並非為崇拜禮儀創作,然卻不失深厚的宗教情感及作曲家試圖帶領聽眾進入與神相交的境界,如我們熟悉的三大神劇:韓德爾《彌賽亞》、海頓《創世紀》、孟德爾頌《以利亞》,巴哈的《馬太受難曲》、《約翰受難曲》與《b小調彌撒》,莫札特的《安魂曲》,貝多芬的《莊嚴彌撒》等。

接下來的幾篇書寫中,我們將會淺談宗教音樂的簡史。而事實上,所談論的並不侷限在上述所分類之「宗教音樂」,而是從歷史的脈絡去探討、追溯基督教與音樂那密不可分的重要關聯,在這樣的探討下,其重心會因著不同的時代背景而放在不同類型的音樂,例如在初代教會時期到中世紀時期皆以「禮儀音樂」為主流,到了人文主義崛起後,則會將重心放在歷代重要的「宗教音樂」作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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